北京印刷学院北印英才选拔与培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首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青年教师的扶持,加速培养出一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印英才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条 北印英才培养遵循"强化特色,突出重点,带动整体,持久发展,提高水平"的原则,立足于我校的特色和优势,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学科和研究方向,以项目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丰富的教学或科研经验,取得较高水平成果。
第五条 对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是所在学科领军后备人才。
第六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 选拔方式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北印英才基本条件进行遴选推荐,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北印英才申请书》,报送人事处。
第八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第九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第十条 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报学校批准,正式公布北印英才入选人员名单。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 北印英才每年遴选一次,每年度选拔15-20名,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达,实行预算管理。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总经费不超过15万元;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的总经费不超过9万元;资助经费由专项资金列支。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北印英才入选者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社会调查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论文或著作出版等学术活动及青年学术骨干培养等。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北印英才入选者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二条 学校对北印英才入选者在申报国家及北京市各级各类人才支持计划时,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学校对北印英才入选者在岗位晋升聘任等方面给予适度支持。
第十四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所在教学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北印英才入选者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 北印英才选拔与培养由学校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与北印英才入选者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包括个人发展、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声誉及影响力等方面。
第十七条 学校对北印英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目标责任书对北印英才入选者进行考核,采取年度评估和最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 北印英才培养执行期为三年,执行过程采用阶段考核和最终验收模式进行。北印英才入选者必须每年向学校提供书面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小组采取现场考核或公开答辩方式对北印英才入选者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期结束后,北印英才入选者须提供验收报告,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与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第十九条 北印英才入选者在资助期内所完成的成果,应标注"本成果受北京印刷学院北印英才选拔与培养办法资助",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验收考核的材料。成果收录日期应在本计划资助期内。
第二十条 入选国家及北京市各级各类人才支持计划者,在资助期内,不得参加北印英才的申报;北印英才入选者在立项建设期内入选国家及北京市各级各类人才支持计划者,校内继续给予资助,仍须参加校内立项验收考核。
第二十一条 北印英才入选者不能履行职责,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经调查确认后由学校撤消其北印英才称号;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将终止经费支持并撤销北印英才称号;资助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学校撤消其北印英才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人事处负责"北印英才选拔与培养办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抄送: 学校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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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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