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修 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精神,不断推动我校师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完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 的评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凡在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且来校2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评选期限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职工队伍素质高,群体育人意识强,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按照"一围绕两服务"的要求,坚持以学生为本,引导教工以教师为重。
2.发扬团结协作精神,集体凝聚力强。集体成员互敬互助、互帮互学,形成团结协作、和谐奋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工作热情高,道德品质好,管理水平高,发展后劲足。
3.领导重视和加强师德建设,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长期广泛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工作有规划、有方案、有措施,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师德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师德考核与总结工作,积极创新师德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结合实际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并取得了突出效果。
4.集体成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改革与实践,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管理理论,严谨治学,热心服务,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学改革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有特色。
5.集体成员能够树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实为要、民主办学"理念,文明服务、依法治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近两年中未发生过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责任事故。
(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被推荐人须来院在相应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并且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获校级及以上奖励(两年内1次及以上)的在职教职工。
2.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和校园和谐,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工作,无私奉献。无损害国家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3.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对工作高度负责,努力提高教学和科研工作质量。实事求是,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4.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爱国奉献、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师德规范,自觉履行"三育人"职责,事迹突出。
5.严谨治学,从严执教,勇于创新,业务精湛,具有较深厚的学术功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受学生欢迎(学生评教本部门名排名前二分之一),科研业绩突出(科研业绩本部门排名前二分之一),且近两年没有教学事故或违纪通报记录;管理服务人员能够做到"以人为本、敬业奉献",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不断创新,业绩突出,无工作事故。
6.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勇挑重担,服从学院工作安排,能以大局为重。
第五条 评选名额
师德先进集体一般为5个,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每届20人左右,特殊情况下,经校党委会研究可适度增加。
第六条 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学校师德评选工作在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校工会、组织开展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候选单位、候选人由各部门分工会组织推荐,经民主推荐程序推荐后,由领导班子(核心组)集体研究,并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或《北京印刷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校工会。
2.校工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单位、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评选。
3.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
4.校工会将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会决定最后评选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师德先进△ 评选△ 办法 通知
抄送: 学校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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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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