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校以全面提高教职工素质为核心,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为前提,鼓励、支持教职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管理骨干人才,为教职工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在职为主"的原则,逐步实现以学历教育为主向构建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与能力的继续教育体系转变。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且具有培养潜力。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所聘岗位工作任务且业绩突出。申请在职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需到学校正式报到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等级均在合格及以上。
3.进修培训的内容或专业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岗位工作的需要。
四、进修、培训形式
本办法所指在职进修培训包括学历学位进修与非学历学位进修两种类型。各单位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工作需要,在保证完成岗位任务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各类在职进修培训。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的教职工予以优先支持。
(一)在职学历学位进修是指以在职不脱产形式攻读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的教育。
在职(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在职(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高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班,原则上在京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就读。
(二)非学历学位教育包含骨干教师培养和岗位培训等形式。
1.骨干教师培养
⑴高级研讨班
为了更新教师知识结构,开阔视野,及时跟踪和掌握学科前沿内容,有计划地选派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有较高影响力的高级研讨班。
⑵访问学者
①国内访问学者
选派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研修,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培养后备力量。原则上选派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
②国外访问学者
按北京市教委出国留学基金、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有关事项要求执行。申请国外访问学者,需英语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和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
⑶双语教学能力培训
为切实提高双语教学水平,学校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国外双语教学"培训或国内相关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双语教学培训,逐步提高双语教学授课水平。国外双语教学培训,原则上选派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
⑷高级研究学者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原则上选派科研成果突出,聘任于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到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或重点实验室做高级研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跟踪学科前沿,提高学校的学术竞争力。
⑸做博士后研究
对师资、科研力量较强,有实力增设硕士、博士学位点的学科,可推荐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开展研究工作,以加强学科梯队人才的培养。
⑹教师发展研修基地研修
选派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等"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开展为期1年的研修。通过集中学习、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教学科研和教学实践等,提高研修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
2.岗位培训
⑴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是教师上岗前的职业培训,是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凡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均须按时参加北京市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后方可上岗。
⑵短期进修
为了更新知识、提高教学与教育管理水平,对学术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职工,学校将选派到国内著名大学、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或相关培训机构短期进修培训,更新、充实教职工的专业知识。
⑶短期业务技能培训
根据教职工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课程与教学理论、英语、计算机等应用能力方面的培训。
五、进修培训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接受进修培训的费用坚持"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学校、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每位在编在岗教职工在进修不同学历学位层次时可享受一次部分学费报销待遇,申请不同学历学位层次进修时间间隔至少为2年。
(二)由学校支付的费用,人事处每年制订预算,报学校审批后予以拨款,专款专用。
(三)进修培训费用和待遇
1.在职博士研究生
⑴学校鼓励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经学校批准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在其取得学位证书后,其学费可由学校、所在单位和个人分担,其中学校资助50%(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助比例,资助费用不得列支单位的学校财政拨款。
⑵为保证进修培训时间,教师在进修培训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第一年额定教学工作量可全部减免,第二年可在额定教学工作量基础上减免20%。科研工作量不予减免。
2.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硕士学位
经学校批准考取在职硕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在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后,其学费可由学校、所在单位和个人分担,其中学校资助50%(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助比例,资助费用不得列支单位的学校财政拨款。
3.骨干教师培养
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开展高级研究学者、国内访问学者进修等培训,学校只负担其培训费,其余费用由所在单位资助或个人承担,其中所在单位资助费用不得列支单位的学校财政拨款。
为保证进修培训时间,在进修培训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可根据培训情况适当减免。
京内在职进修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原则上减免20%以内,具体减免额度由教师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上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京外、国外在职脱产进修培训根据进修培训时间确定减免额度。原则上进修培训N个月,减免N×10%以内(最高减免100%),具体减免额度由教师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上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4.岗位培训
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岗位培训费由学校支付,其余的费用如教材费、考试费、资料费、辅导费、交通费等相关杂费由个人承担。
5.无论以何种方式在职申请进修培训学习,学习结束后,应将取得的学位证书或学习结业证明及相关材料于一周内交到人事处备案。若没有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而未按期完成学业者,由学校或各单位支付的进修培训费和学习期间相应工作量减免折算的金额将由个人承担。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学校经费资助参加在职进修培训者,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在职进修培训申请表》,涉及工作量减免的需填写《在职进修培训工作量减免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批准后,将申请表、审批表及单位意见报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处级及以上干部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国(境)外培训,或脱产进修等,须先经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3.申请在职进修培训人员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进修培训,并根据要求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书。
(二)单位审核及推荐程序
1.各单位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结合本单位情况研究确定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并在每年的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培养计划报人事处。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在职进修培训的条件。
3.各单位实行限额申报的办法,每年度按照其教职工总数2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年度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人选。
(三)学校选拔程序
1.人事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各年度在职进修培训计划,综合全校情况,提出拟选拔的进修培训人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2.人事处通知获得批准的人员填写备案表,并与申请人签订进修培训协议。
七、组织管理
1.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人事处具体负责审核各单位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办理选派教职工进修培训的手续以及检查各单位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教职工学习期间的管理,由派出单位主管,人事处协助管理。
2.培训费报销按照学校计财处相关规定执行。
3.为保证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落实,对按计划已安排的进修培训任务,各单位一般不得取消或变更。根据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安排进修培训的人员因个人原因(因病除外)中止学习的,在2年内不再安排参加各类进修培训。
4.参加进修培训的教职工须按要求与学校签订进修培训协议,否则,不予兑现相关待遇。
教职工若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须事先向派出单位和学校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继续学习。
5.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期间,必须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完成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量考核要求,并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对无故不参加校内年度考核者,学校视为考核不合格。
6.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的教职工一律采取在职定向培养的形式,进站期间不予办理户口迁移和工资、档案转移手续,期满应及时出站返校工作。
7.凡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外出进修培训的教职工不享受学校相关政策待遇。
8.原则上同一时间只享受1次工作量减免,同一时间涉及2项及以上工作量减免的进修培训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减免。
八、服务期和违约补偿费
1.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在正式参加进修培训前,须与学校签订延长服务年限的协议,具体标准如下:攻读硕士学位,延长2年服务期;攻读博士学位,延长4年服务期;其他进修培训费用按每支付1万元,延长1年服务期计。以上服务期均指完成进修培训任务正式回校报到工作起计算。在学校工作10年以上的教职工可不受延长服务期规定的限制。原则上进修培训期间不允许调离。
2.在报销进修培训费前,已与学校签订其他延长服务期协议的,因进修培训延长的服务期与原各种协议的服务年限累加计算。在一定时期内因参加多项进修培训而签订的延长服务期,采用平行计算的方式,不予累加。
3.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须偿还学习期间,由学校或各单位支付的进修培训费用和学习期间相应工作量减免折算的金额等。偿还标准为:每少服务1年,按照以上金额合计,除以服务年限均值的2倍。
九、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抄送: 学校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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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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